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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疗养 暖心关爱!市总工会出台劳模疗休养“指引”

中山工会 2023-10-10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有效传递对劳模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切实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我市80名劳模赴“中山市劳模疗休养基地”——中山温泉宾馆参加以“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劳模疗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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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疗休养对象为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疗休养的疾病,年龄应在65岁(含)以内。65-70岁的劳模需有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家属书面同意,超过70岁的劳模不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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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此次劳模疗休养活动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安排有利于劳模身心健康、精神愉悦的活动,包括参观改革开放党史教育展馆、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走回头路”主题公园以及组织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项目。劳模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参观学习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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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拟参加活动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结果方可参加,如活动前14天内有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会前14天内有省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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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组织劳模疗休养是党和国家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把劳模疗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协调劳模所在单位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服务落到实处。


编辑:潘伊彤

供稿:吴绮雯

一审:张智勇

二审:李丘文

三审:丁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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